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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打击挂证!4月30日前,务必完成
2020-09-02
重磅
 
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“挂证”行为全面排查的通知,成都资质代办-言成诚整理如下:
 
4月12日,四川省住建厅针对打击“挂证”再次下发通知,要求自4月起,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“挂证”。 
 
1、职责分工 :
 
住建厅建筑管理处负责在川央企、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及其子公司建造师“挂证”行为排查;
 
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负责在川央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、注册建筑师“挂证”行为排查;
 
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“挂证”行为排查工作;
 
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省本级企业造价工程师“挂证”行为排查工作。 
 
2、重点核查:注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、注册人员在多个单位同时参保缴费等情况。 
 
3、系统自动将社保核查异常人员名单信息反馈给企业:
 
四川住建厅
 
 
企业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(http://www.sczwfw.gov.cn),选择“部门窗口”对应的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”,进入相应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系统。
 
务必于2019年4月30日前,对照异常人员名单完成全部整改。
 
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,按“挂证”行为处理。 
 
4、一方不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: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,可申请注册状态异常。(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办理指南,见附件)
 
5、每月3日前,各地将上月完成“挂证”排查情况上报住建厅建筑管理处。 
 
6、六类不认定为“挂证”的人员,应在系统内进行标记,标记时上传加盖现注册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,书面证明材料应当是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或出具的文书、文件和资料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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